关于开展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
集中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检查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集中建设项目设备材料责任体系,强化设备材料管控,省公建中心定于2022年7月-8月开展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材料管理存在的问题
省公建中心在近期质量安全巡查中发现部分集中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管理存在如下问题: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资料不完整;设备材料申报品牌与招标文件约定品牌、样板间或施工中所用品牌不一致;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参数与合同约定参数不一致。
二、设备材料自查的要求
各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在建集中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的自查。施工单位需将合同中《主要设备材料建议品牌表》内已进场的设备材料对照自查内容及所需附件资料逐一自查,不得漏项;自查后填写《设备材料自查表》连同纸质资料报监理单位检查,监理单位留存资料报省公建中心现场人员核查;未进场的设备材料后续按此要求执行。
三、设备材料检查的安排
省公建中心将组织检查组通过专项检查对近期即将交付项目设备材料管理进行检查。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自查资料和整改情况报告,配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本次设备材料检查结果与2022年第三季度参建单位履约评价结果挂钩。
参建单位未按合同履约的,省公建中心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省公建中心保留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追究参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参建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省公建中心将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违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违约行为,并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120号令)的规定,拒绝其参加省公建中心后续项目的投标。
对检查中发现的制造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建中心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工程技术部 (025)83286913
(举报监督)纪检机构 (025)83308067
江苏省公建中心
2022年7月13日